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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的要求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《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。 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1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反馈。  联系人:高磊  电子邮箱:gaol@cde.org.cn。  附件: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2017年12月11日附件: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.docx
发布时间: 2017 - 12 - 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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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71209       为落实《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17年第100号)的要求,我办对289目录中品种的参比制剂进行了梳理,形成基本情况表(见附件),供企业进行一致性评价研究时参考。       《289目录品种参比制剂基本情况表》将定期更新,企业如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我办工作人员。       联系人:刘淑洁,李敏       联系方式:liushj@cde.org.cn;limin@cde.org.cn 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...
发布时间: 2017 - 12 - 09
浏览次数:195
发布日期:20171208为了进一步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,更好地服务申请人,我办现开通“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栏”。专栏设五个模块:新闻动态、政策法规与技术指南、参比制剂、百问百答、信息公开;同时在专栏参比制剂模块中开通参比制剂备案平台,供申请人进行参比制剂备案。   请申请人在专栏中关注一致性评价工作动态,如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我办工作人员。   联系人:史丽威,周誉   联系方式:shilw@cde.org.cn;zhouy@cde.org.cn 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2017年12月8日
发布时间: 2017 - 12 - 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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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71208   根据总局《关于调整原料药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》(2017年第146号)的要求,为改变原料药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批准后方能用于制剂研究的管理方式,方便制剂申请人选择合适的原料药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,加快制剂研发和注册申报速度,现将未完成审评审批程序的原料药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信息予以公示,供药品制剂申请人在制剂研究与注册申报时使用。申请人可登陆我中心网站“原料药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”栏目进行查阅。   已获得批准上市和新申报的原料药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,也可按照146号公告要求进行登记。药品制剂申请人在提出药品制剂申请时,应提供所用原料药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登记号和授权使用书,以实施共同审评。   原料药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信息登记的有关问题可与我中心联系,联系邮箱:yuanlj@cde.org.cn,或通过“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”通道提出。   特此通知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2017年12月08日
发布时间: 2017 - 12 - 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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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百问百答(第1期)
发布时间: 2017 - 12 - 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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