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28日 发布
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(厅字〔2017〕42号),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,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《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药品化妆品监管司)。
联系人:房国栋、高 燕
电 话:010-88330838、010-88330863
传 真:010-88330848
邮 件:yhjgs@cfda.gov.cn
附件: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
2017年12月27日
附件: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.doc